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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電池國際快遞的包裝要求,具體如下:
一、鋰離子電池、電芯相關要求
1. 對于鋰離子電池、電芯,若功率在2.7W以內(nèi),里箱無需張貼鋰電池操作標簽,僅對電池進行單獨包裝即可,并且外箱重量不得超過2.5KG。
2. 當鋰離子電芯的功率處于2.7WH - 20WH范圍時,每8個需裝一盒;功率在2.0WH - 100WH之間的,則每2個裝一盒。內(nèi)盒要張貼鋰電池操作標簽,組合后的外箱重量需小于10KG/箱。
3. 針對鋰離子電池,功率在2.7W - 100W的,每2個裝一盒,內(nèi)盒需張貼鋰電池操作標簽,合成后的外箱重量小于10KG/箱。
二、其他類干電包裝要求
其他類干電需對電池進行單獨的絕緣包裝,內(nèi)外箱均無需張貼電池操作標簽,且單箱重量需控制在10KG以下。
三、包裝箱通用要求
1. 包裝箱務必堅固,要能夠通過1.2M的跌落測試,在此過程中既不能損壞電池,也不能使內(nèi)部物件發(fā)生移動,更不能讓內(nèi)部物件露出。
2. 電池上必須標明型號、電壓、容量等信息,且單個電池重量不能超過2.5KG。
3. 電池不接受包裹袋包裝,最低收貨重量為2KG。
四、電池內(nèi)包裝具體要求
1. 小電池必須使用防靜電袋、泡沫袋或者小紙盒進行隔離(使用透明袋的情況不予接收);大電池的內(nèi)包裝則必須用泡沫隔離妥當,帶線電池必須將線頭密封好,電芯必須用塑膠盒逐層裝好,確保極頭不能裸露。
2. 對于外箱包裝,若紙箱薄軟、形狀為圓形、鼓起或者呈現(xiàn)其他不規(guī)則外形的,均不予收貨。純電池包裝必須使用厚紙箱進行包裝。
五、鋰電池操作標簽要求
鋰電池操作標簽的尺寸為105 * 74MM,標簽上面所留的聯(lián)系電話必須是香港的聯(lián)系電話,且電池操作標簽必須張貼得端正、平整,不能出現(xiàn)扭曲情況。
六、部分渠道包裝統(tǒng)一要求
部分渠道不區(qū)分2.7W以上的電芯或者電池,統(tǒng)一將包裝規(guī)范為每2個裝一盒,內(nèi)盒張貼鋰電池操作標簽,合成外箱小于10KG/箱。
七、鋰金屬電池包裝要求
鋰金屬電池的包裝要求依照鋰離子電池的包裝要求來執(zhí)行。
八、電池類型及裝箱要求
1. 單箱所裝的電池類型不能超過2種。普通貨物和電池需要分開裝箱,不能混裝,但可以在同一票貨物中出運。
2. 外箱標識方面,貨物外箱不可以有危險物品標識(如航空標識的1 - 9類危險標識)。
九、文件要求
運單、清單、發(fā)票上需要備注電池的類別(如鋰電池、干電池)、類型(如PI965 - PI970)以及功率(通過電流乘以電壓得出)。
十、純電池及帶電池貨品出口要求
1. 純電池要單獨包裝,加封封口,單件重量不超過10KG。
2. 貨品帶電池出口時,需要準備電池相關文件,對電池進行查驗后走貨,并且要張貼電池標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