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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上說,集裝箱能否順利進行,可以說依靠于船公司的經營方式。
在集裝箱出口貨運業(yè)務中,船公司的主要業(yè)務有:
把握待運的貨源船公司通常采用下述兩種方法把握待運的貨源情況,并據以部署空集裝箱的計劃:暫定訂艙--所謂暫定訂艙是在船舶到港前30天左右提出,因為把握貨源的時間較早,所以對這些貨物能否裝載到預定的船上, 以及這些貨物終極托運的數目是否正確,都難以確定。
海運出口運輸工作,在以CIF或CFR前提成交,由賣方鋪排運輸時,其工作程序如下:
(1)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:為使出運工作順利進行,在收到信用證后,必需審核證中有關的裝運條款,如裝運期,結匯期,裝運港,目的港,是否能轉運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,船名,船籍和船級等,有的來證要求提供各種證實,如航線證實書,船籍證等,對這些條款和劃定,應根據我國政策,國際慣例,要求是否公道和或是否能辦到等來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。
(2)備貨報驗:就是根據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品種,規(guī)格,數目,包裝等的劃定,按時,按質,按量地預備好應交的出口貨物,并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。冷藏貨要做好降溫工作,以保證裝船時符合劃定溫度要求。在我國,凡列入商檢機構劃定的“種類表”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,商業(yè)合同劃定由商檢機構出具證書的商品,均需在出口報關前,填寫“出口檢修申請書”申請商檢。有的出口商品需鑒定重量,有的需提高履植物檢疫或衛(wèi)生,安全檢修的,都要事先辦妥,取得合格的檢修證書。 做好出運前的預備工作,貨證都已齊全,即可辦理托運工作。
(3)托運訂艙:編制出口托運單,即可向貨運代辦代理辦理委托訂艙手續(xù)。貨運代辦代理根據貨主的詳細要求按航線分類收拾整頓后,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辦代理訂艙。貨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辦代理訂艙。當船公司或其代辦代理簽出裝貨單,定艙工作即告完成,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。
(4)保險:貨物訂妥艙位后,屬賣方保險的,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(xù)。保險金額通常是以發(fā)票的CIF價加成投保(加成數根據買賣雙方商定,如未商定,則一般加10%投保)。
(5)貨物集中港區(qū):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后,按照港區(qū)進貨通知并在劃定的期限內,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(xù),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(qū)集中,等待裝船,做到批次清,件數清,標志清。要留意特別留意與港區(qū),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緊密親密聯(lián)系,按時完成進貨,防止工作脫節(jié)而影響裝船進度。
(6)報關工作:貨物集中港區(qū)后,把編制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,發(fā)票,裝箱單,商檢證,外銷合同,外匯核銷單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,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后方可裝船。
(7)裝船工作:在裝船前,理貨員代表船方,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,經由收拾整頓后,按照積載圖和艙單,分批接貨裝船。裝船過程中,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辦代理應有人在現(xiàn)場監(jiān)裝,隨時把握裝船進度并處理臨時發(fā)生的題目。裝貨完畢,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,交與托運人。理貨員如發(fā)現(xiàn)某批出缺陷或包裝不良,即在收貨單上批注,并由大副簽署,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。但作為托運人,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注以取得清潔提單。
(8)裝船完畢,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(fā)出裝船通知外,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代辦代理換取已裝船提單,這時運輸工作即告一段落。
(9)制單結匯:將合同或信用證劃定的結匯單證備齊后,在合同或信用證劃定的議付有效期限內,向銀行交單,辦理結匯手續(xù)。
集裝箱運輸出口程序:
(1)訂艙--發(fā)貨人根據商業(yè)合同或信用證條款的劃定,在貨物托運前一定時間內填好集裝箱貨物托運單(CONTAINER BOOKING NOTE)委托其代辦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請訂艙。
(2)接受托運申請--船公司或起代辦代理公司根據自己的運力,航線等詳細情況考慮發(fā)貨人的要求,決定接受與否,若接受申請就著手編制訂艙清單,然后分送集裝箱堆場(CY),集裝箱貨運站(CFS),據以鋪排空箱及辦理貨運交接。
(3)發(fā)放空箱--通常整箱貨貨運的空箱由發(fā)貨人到集裝箱碼頭堆場領取,有的貨主有自備箱;拼箱貨貨運的空箱由集裝箱貨運站負責領取。
(4)拼箱貨裝箱--發(fā)貨人將不足一整箱的貨物交至貨運站,由貨運站根據訂艙清單和場站收據負責裝箱,然后由裝箱人編制集裝箱裝箱單(CONTAINER LOAD PLAN)。
(5)整箱貨交接--由發(fā)貨人自行負責裝箱,并將已加海關封志的整箱貨運到CY。CY根據訂艙清單,核對場站收據(DOCK RECEIPT